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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中认真落实省政府2011年第97、133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9322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2】64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在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中认真落实省政府2011年第97、133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9-04

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外资办、宝汉公司,咸阳、渭南、榆林市交通运输局,陕西交通技术咨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1年第97、133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厅就新建高速公路交警安全管理设施问题,与省公安厅多次沟通协商,省公安厅以陕公函[2012]113号文件向我厅提交了书面意见,在交警营房、监控系统、安全设施、隧道消防安全设施等方面已基本达成一致,同时征得了省发改委的同意。为指导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工作,推动前期工作进展,落实交警安全管理设施建设,现结合我省新建高速公路实际,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警营房

    1、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按每100公里设置一处交警中队营房考虑,不再设置交警执勤点。

    2、每处交警中队营房尽量位于路线中段,收费站、管理所或服务区附近,按独立院落建设,占地面积6~8亩,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交警中队院落应有道路、绿地、停车场、训练操场,营房为三层内廊式建筑,主要包括办案用房、交通违法处理用房、通信机房、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备物资库房、办公室、档案室、食堂、宿舍等。

    3、若无建设独立院落的条件,则与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所、服务区等沿线设施合建,建筑面积仍应按1000~1200平方米掌握。

    4、独立设院的交警营房,建筑设计以运营高速公路采用的标准图为准,同时做好结构、水、暖、电等专业设计。合用院落的交警营房,建筑方案应视收费站、管理所的具体建设条件通盘考虑。

    5、交警营房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纳入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征地、建筑规模、具体设计、工程投资均应随项目同步落实和解决。

    二、交警信息监控系统

    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专门敷设一根硅芯管供公安交警信息监控系统使用,并为公安交警信息监控系统预设取电点(若无取电条件,可建议公安部门考虑外场设备采用太阳能供电方式),硅芯管、取电点相关费用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计列,公安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管线及必要的监控设备(相关费用由公安部门负责解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对公安部门建设安装必要的外场监控设备应予以大力支持、协助。

    三、交通安全设施

    省厅或项目法人组织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均邀请省公安部门参加并提出建议,设计单位认真采纳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优化修编设计。

    四、隧道消防安全设施

    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在长隧道、特长隧道设置火灾报警设施、消防设施和避难设施。

    请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警安全管理设施设计与建设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公安交警安全管理需求,保证各项交警安全管理设施顺利建成。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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